全国第一省!医用耗材集采最新指标公布,最严禁入市场!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2-28 14:49 回复:0 关注量:1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情况失信采集指标(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各大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特别严重”的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会限制或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最严禁入市场!




那么,哪些失信行为将会被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呢?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就有详细说明。可以看的出来,企业无正当理由断供,配送率低等问题,都是失信采集指标的重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情况失信采集指标(试行)


一、各统筹地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情况失信采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


1.涉事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三方协议,造成供应异常,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但未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影响的。


2.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一个采购年度内月度“3日配送率”低于40%,月度“3日配送率”=月度内该企业收到的医院的药品或医用耗材订单后3日内的送出金额÷该月度的医院订单金额×100%的(送出金额、订单金额以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3.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应异常3次以内的(指属地医疗机构反映或投诉供应异常且情况属实的)。


4.涉事企业因主观原因造成以上情形供应紧张或异常,被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但推诿或拒绝配合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


1.涉事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三方协议,造成断供,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但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断供指选定的配送企业连续7日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库存为0或医疗机构连续两次发起订单无响应)。


2.涉事企业近三年累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5次以上的(同一案件中涉及多种药品或医用耗材的,分别计算失信行为次数,下同)。


3.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断供3次及以上的。


4.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连续3个月的月度“3日配送率”低于40%的。


5.涉事企业因主观原因造成以上情形,被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函询约谈,但不能充分说明合理理由且拒绝纠正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1.涉事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三方协议,造成断供,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导致临床治疗手段缺失或临床治疗方案无法实施、危害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的。


2.涉事企业近三年累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发生“中等”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3.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连续断供3个月以上的。


4.涉事企业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


5.涉事企业因主观原因造成以上情形,被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函询约谈后,不能充分说明原因且拒绝纠正的。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1.涉事企业近三年累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


2.涉事企业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未供应的。


二、自治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情况失信采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

1.涉事企业近三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含自治区本级)累计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2.涉事企业被自治区相关部门信息披露、约谈、函询后,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期整改的。


3.其他应列入“一般”失信行为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


1.涉事企业近三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含自治区本级)累计发生“一般”失信行为5次以上的。


2.涉事企业被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列入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


3.其他应列入“中等”失信行为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1.涉事企业近三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含自治区本级)累计发生“中等”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2.涉事企业被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列入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


3.涉事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三方协议,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导致临床治疗手段缺失或临床治疗方案无法实施、危害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的。


4.其他应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1.涉事企业近三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含自治区本级)累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2.涉事企业被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列入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


3.其他应列入“特别严重”失信行为的。


不过,并非没有改正的机会。失信企业可根据规范主动修复失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裁量基准和修复措施的对应关系,及时确认修复事项是否有效,并合理调整失信等级。


招采失信!一批械企被点名通报


在这之前,全国已经有多家械企因存在失信行为被点名通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第一期)》。


据《通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中,有5家企业未如实填报历史采购价格,存在失信行为。这5家企业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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