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四类药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抗疫物资管控,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资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28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专项督查中,在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店)发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等第三类医疗器械200多支(套)。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相关证据,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及营业员进行询问调查,并立即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该公司未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共计12批次229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销售人员不能提供合法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证明、销售记录等资料。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综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事实,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1.9元,并拟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疫情防控期间从速查办市场经营违法案件,切实履职,严格执法,坚决扛起新冠疫情防控和市场经营管控职责,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市场的效果。持续做好宣传教育与引导,在强化药械购销渠道和质量监管中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严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