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阳某正医药公司所售药品黄柏(饮片)经南阳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据调查,南阳某正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从湖北一药业公司购进上述劣药,购进数量100公斤,共计分47次将上述劣药黄柏(饮片)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191元,违法所得7191元。
对此,河南省药监局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7191元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该医药公司此次并非首次被处罚,在之前的2017年和2019年,也曾因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那什么是劣药呢?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以下几种情况均为劣药:(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等等。药品是用来治病的,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有些经营者,为了牟取私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坑害广大病人,其心可诛!有道是害人终害己,笔者坚信,这些黑心经营者必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