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1
年
半年度
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精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
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2021 年上半年
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
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
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需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