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要配备符合医疗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需具有以下功能:
1、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
2、具有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3、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上下游企业信息,并能实现质量追溯跟踪和过期拦截的功能;
4、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5、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